
朗读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可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三个项目;凡享受宁波市级(仅限市区,不包括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二、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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