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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06号)、《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要求,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区级实践基地评选对象: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办公场所及纳税地在镇海区。

  (二)评选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评选区级实践基地7-9家。

  二、评选标准

  区级实践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属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实践(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见习)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践(见习)考核鉴定制度,结束后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践(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实践(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践(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践(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践(见习)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实践(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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