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4年1月1日以后,区属企业通过人才服务机构从区外正式引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年薪3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至2015年12月31日止引进满一年的,享受中介费补贴。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中介费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及人才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
5、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介绍单及中介费发票;
6、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盖镇海地方税务局的章),纳税申报表。
二、高层次人才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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