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根据《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2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旅游市场开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实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所需共性材料
1.《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奖励、补助标准
1.旅行社购买景区门票奖励。旅行社年实际购买景区门票 1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购票费用的20%给予奖励。所需其他资料:
(1)购买景区门票金额汇总明细单(景区盖章确认);
(2)景区返利凭证(景区盖章确认);
(3)门票优惠合作协议复印件(景区盖章确认)。
2.旅行社引进住宿游客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区内旅游饭店(民宿)、年客房数 500 间及以上的,给予 15 元/间天奖励;年客房数 1000间及以上的,给予 20 元/间天奖励。其中入住四星级(五花、五叶、金鼎、金宿)及以上饭店的,再给予 20 元/间天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1)引进住宿游客汇总表(酒店盖章确认);
(2)酒店住宿游客入住明细单(酒店盖章提供)。
3.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奖励。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 500 人次及以上,在镇海游览1个景区(点)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补助(与购买景区门票和引进住宿游客不重复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1)引进入境住宿游客汇总表(酒店盖章确认);
(2)酒店住宿游客入住明细单(酒店盖章提供);
(3)团队行程单(旅行社盖章确认);
(4)购买景区门票金额汇总明细单(景区盖章确认)。
4.旅行社开通专线奖励。旅行社开通“区外至镇海旅游直通车专线”,并进驻宁波旅游集散公共服务平台,每一条新专线年发车 100 班次及以上且输送游客 3000 人次及以上的,给予 6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所需其他资料:
(1)相关合同(复印件);
(2)班车时刻表;
(3)引进住宿游客汇总表(如有安排住宿需提交,酒店盖章确认);
(4)酒店住宿游客入住明细单(如有安排住宿需提交,酒店盖章提供)。
(5)购买景区门票金额汇总明细单(景区盖章确认)。
5.开发都市旅游发展线路奖励。旅行社开展镇海非遗、研学、文博、工业、都市农业旅游线路,年度组织区外游客3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 10 元/人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该项补助累计不超过 5 万元。所需其他材料:
(1)相关合同(复印件);
(2)相关接待凭证(接待单位盖章确认);
(3)引进住宿游客汇总表(如有安排住宿需提交,酒店盖章确认);
(4)酒店住宿游客入住明细单(如有安排住宿需提交,酒店盖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