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科技部于3月27日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于4月3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明确给予我市“申报项目数不超7项,国拨经费不超450万元”的配额指标。结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通知明确的“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政策导向,经研究,现将我市“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申报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且企业注册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前。
2.企业设有内部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岗位清晰,本行业内技术创新优势明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专项。
3.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不涉密;项目国拨经费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鼓励自筹资金投入。
4.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kejiju/2020/0420/27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