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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引进新的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联合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单位并属技术受让方;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区科技发展规划;

    3.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或者具有科技成果中介资质的科研单位(含转制科研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

    4.项目合作应在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实现对接成交,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5.申报项目的付款时限为上年度的91日到本年度的1031日;

  6.合同技术交易额在15万元以上且支付金额不低于5万。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根据《镇海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镇科〔20154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对象包括入驻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培育计划)、大学科技园、五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包括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各类项目申报所需咨询服务,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以及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

    3.创新载体包括省级创新载体、市级及其他创新载体三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市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和市级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其他创新载体可以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由区科技局审核通过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4.申报项目的付款时限为上年度的91日到本年度的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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