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正文

关于印发《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区科技局会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科技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开发水平,推动我区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心。组建中心旨在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形成和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优化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第四条  申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体必须是在镇海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市重点培育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和竞争优势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B107-1表、B107-2表等),研发经费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四)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从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备案手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kejiju/2018/1026/138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