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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镇海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宁波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镇海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ingbo.gov.cn/或者http://www.nbzfcg.cn)是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附件1)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单位应事先征询集中采购机构意见。

三、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执行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录入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等。

采购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各项支出安排和采购需求,编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或调整,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如单位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擅自自行组织采购;或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采购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充分考虑依法采购的时间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明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方案,并同时附报比较详细、合理的采购需求,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避免出现因时间紧急而改变采购程序或采购方式。

按照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对通用类项目,应明确到具体购买内容,按末级采购品目填报;对专项类项目按“能否以一个供应商供货”为分类判别标准,凡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就以一个采购品目填报,如需几家不同供应商供货的,则以若干个不同采购品目填报。纸张、机动车保险服务、印刷服务、会议服务等日常性项目,应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镇海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需资料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在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后,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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