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北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部门切块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1.合作银行经区科技局确认,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
2.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经区科技局确认,以优惠担保费率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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