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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信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鄞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1-0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鄞州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区内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鄞州区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的补助,坚持“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创建成功的企业给予补助。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咨询服务优质、咨询队伍稳定且业绩递增显著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补助,以支持我区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度企业未发生亏损;

 

4、接受专业机构的管理咨询诊断服务,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

 

 5、企业无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事件,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二)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报区经信局备案;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从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5人以上,有丰富的咨询诊断经验,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

 

4、规定时间段内与本区企业签订管理咨询合同项目10个以上,且取得相应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根据以下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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