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我部制定了《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任务要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服务平台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开展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综合分析等基础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构建量传溯源体系,研制相关设备,提供相关服务。
信息服务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先进的信息采集工具,构建专题信息库和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运行分析与预测、信息查询、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综合运用等服务。
第四条 鼓励、支持服务平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建成一流的知名服务机构。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分别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服务平台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牵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平台申报
第七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3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