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2-1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切实减轻外贸和水运企业负担,促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但在转运港口提离港口库场并重新办理托运手续的,在转运港口应征收港口建设费。

 

  (一)对国外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第一次转运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口建设费。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二)对国内出口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船港办理转运出港手续时,应向装船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口建设费。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其中,装船港不是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第一次在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转运时,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口建设费。

 

  (三)货物中转信息发生变化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转运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货物贸易合同、运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交的,应缴纳港口建设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30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