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区节能降耗工作,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2015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3.5%,“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1%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工业三年翻番计划的若干意见(2013年-2015年)》精神,作为单项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生产生活、宜居宜业宜游”国际化新城区的总体目标,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约用能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相衔接的工作要求,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积极选用节能设备,合理优化用能结构、拓展可再生用能,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政策导向、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的作用,促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实现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
二、考核对象:杭州湾新区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企业。
三、考核时限: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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