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5〕34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商贸活市”战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和谐商贸,现就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及奖励内容
(一)鼓励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助
1.对当年新增入库且销售(营业)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度开始产生销售收入达到“限上”的,不受增长比例限制)。
2.对通过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邻里中心,对投资建设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指用于邻里中心建设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实际发生的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对承担政府物资保障储备任务的企业,按其储备商品库存量(市政府要求的最低库存量)进货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对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各类国内展会的企业,按其参展摊位费或摊位装修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5.对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购物节等大型促销活动的承(执)办单位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中对“姚城购”微信公众推广平台承办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推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力发展月光经济
6.对新评定为余姚市级、宁波市级的月光经济特色街区,分别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30%给予投资建设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7.对累计承(执)办5次以上夜市大巴下乡、姚江夜韵等宁波市级品牌夜市活动的企业,给予每次2万元的补助,单个活动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8.对3A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含快递物流),当年营业收入分别超过2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9.对物流企业(含快递物流)当年实施信息化改造并应用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1.凡符合《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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