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为做好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贴息对象为2014年4月29日国家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品油质量升级计划》中及以后实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具体申报企业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限等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的相关要求。
二、贴息率和贴息期限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贷款总额及贷款贴息率确定补助金额。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的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贴息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
三、贴息补助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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