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企业减负〔2016〕1号)精神,经研究,制订《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2016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企业减负〔2016〕1号)精神,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按照当年收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给予安排,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减负办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普惠均等、规范管理、注重绩效、不得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所有纳税在我区的企业。淘汰类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审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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