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设立“科技金融风险池”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科技金融贷款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由原来的分散式补助逐步转向对重点、有潜力的项目予以集中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通过设立“风险池资金”、“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业务补助等方式,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进行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企业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使更多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二、对象及条件 1.在北仑区注册纳税并获得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优先予以考虑。 2.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保险公司的担保条件。 4.符合合作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符合一般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三、贷款金额、期限、分类、利率以及还款 1.单个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不高于4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贷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等投入。科技孵化企业和科技孵化器内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20%。 2.企业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归还贷款后可重新申请续贷,且累计贷款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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