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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6-03-25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坚持改革政策要实,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加强对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一)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制定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企业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化选任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搭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推进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出台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意见。


  (三)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研究提出公有制经济之间股权多元化改革方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售电侧改革、交易机构组建及电力市场建设等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出台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食盐生产批发管理体制、食盐政府定价机制、食盐储备体系等改革。出台深化建筑业改革促进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改善和优化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典型案例入手,总结保护产权好的做法和经验,纠正破坏产权的行为,出台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意见,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等依法得到保护。


  三、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


  (六)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深化开放创新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在知识产权、科研院所、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试点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优化布局及分类整合,健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及其管理制度,改革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统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深化国家科技奖励改革。


  (八)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试点。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出台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统一的外国人才管理体制。


  (九)营造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构建对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活动的普惠性政策支撑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新型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创新监管方式,为新兴领域创新创业营造宽松环境。创新通用航空新兴业态运行监管模式,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


  (十)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增加有效供给。


  (十一)健全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指导意见,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的体制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进和规范审批行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制定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标准指引及规范办法。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十三)健全有利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案,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研究鼓励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四)强化降成本、补短板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和追溯体系,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推进食品、工业消费品等品质提升和供给创新。创新补短板投入机制,保持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和分配机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形成多元化、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


  (十五)深入推进价格改革。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完善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择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改革,扩大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范围。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和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十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深化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双告知”职责,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十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重点领域(政务、个人、电子商务等)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财税环境


  (十九)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完善并择机出台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深入研究收入划分改革整体方案,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逐步调整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研究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制定重要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和使用经营收益管理办法,开展相关试点。


  (二十一)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环节税税率。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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