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市区各转供水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决定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以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为准(含当年新增名单和上年度保留名单)。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详见附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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