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 《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14〕1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要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1000万。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占上年度职工总数达到10%(或10人)以上。
(四)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五)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通过会计规范化验收。
(六)企业(规上)必须上报各类反映科技活动情况的统计报表。
二、申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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