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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区产业人才开发,进一步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1〕77号),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以临港石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为任务,大力培育一批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持续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明显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所属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建有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科研设施,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创新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确定1名带头人,同一位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带头人有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每年应在团队所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主要技术创新成果获得过宁波市级或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在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第五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创新团队其他从事技术创新的成员应在6人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创新团队成员学科交叉、能力互补,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 第六条 创新团队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至少有一项在宁波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并获得资助,具有研究领域的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对推动发展我区临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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