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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高成长服务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

2015-12-3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高成长服务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切实增强我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江北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北区委发〔2015〕1号),结合江北区域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培育目标


  从2015年开始,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以商务中介、电子商务、金融等智力型、技术型、创意型的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企业纳入全区服务业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到2016年底培育成功一批成长性好、经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服务业企业,力争部分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培育条件


  高成长服务业企业须在江北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体条件如下:


  (一)入围条件


  1、行业范围: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应符合江北产业发展导向且在区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服务业规上企业。


  2、成长性好: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发展潜力,2013年度后(含2013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在未来一段时期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在培育期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和纳税实现较快增长。


  3、社会责任: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时上报相关统计资料,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考核条件


  入围培育计划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的销售规模需要达到相应的年度考核条件,分别为:


  1、对考核年度实缴税收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的企业,当年税收增幅不低于15%,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15%。


  2、对考核年度实缴税收在200万元(含200万元 )—400万元的企业,当年税收增幅不低于20%,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20%。


  3、对考核年度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 )—200万元的企业,当年税收增幅不低于30%,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30%。


  三、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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