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第三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基金支持旅游项目开发,规范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假日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5〕19号)文件要求,特提出如下扶持办法。
一、支持旅游开发建设
1.支持旅游规划编制。通过评审的景区规划和专项旅游规划,可按其规划编制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通过验收的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观景平台、景观灯、信息化建设等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促进旅游产业融合。户外运动、休闲农(渔)业、主题街区、游艇等休闲旅游设施及工业、文化、体育、生态、养老养生等休闲旅游基地,可按其旅游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旅游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旅游产业基金扶持。
4.扶持民宿(客栈)发展。重点旅游镇(街道)发展民宿(客栈),单个民宿(客栈)床位10张以上的,或行政村(社区)民宿(客栈)床位50张以上的,可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2000元的补助;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精品民宿(客栈),可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精品民宿(客栈),可给予旅游产业基金扶持。
二、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5.鼓励景区品牌创建。获评国家3A、4A、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市、省、国家级各类综合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获评市、省、国家级各类专项旅游基地(景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等休闲旅游品牌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6.鼓励饭店品牌创建。获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获评市三花、四花、五花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市三叶、四叶、五叶级特色客栈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获评省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7.鼓励旅行社品牌提升。获评省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区内旅游电子商务公司,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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