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进一步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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