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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8-04-0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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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150 号),我市将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高价值专利组合是指企业围绕主导产品或该产品系列,通过研发创新、专利运营等活动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的专利组合,该专利组合具有布局合理、能为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提供系统保护、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支撑产业发展等特点。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允许多家企业合作申报,且应指定其中1家企业为承担主体责任的申报牵头单位)。鼓励与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家)联合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二、牵头企业申报条件


  1、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且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


  2、2018年3月31日前,拥有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院,上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3、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专利经费投入稳定。已拥有某一类产品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多家企业共同申报需拥有30件(含)以上(参加项目申报的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须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企业方可纳入统计)。通过专利运营、挖掘、研发及产业化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等方式,立项后三年内能够形成该类产品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所有发明专利均为参加本项目的企业拥有所有权)。


  4、近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所有参与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牵头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专利经费投入清单;


  4、牵头申报企业专利管理相关制度;


  5、各申报企业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清单,至上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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