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做好经信领域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选址原则上位于市级、区县(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产业控制线范围内,采取“园中园”形式建设特色产业园。
(二)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合理、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符合我市“3511”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已制定建设方案和园区规划。
(三)园区占地面积应在100亩以上,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按建筑面积核算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预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四)园区入驻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园区所定位的主导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
(五)园区设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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