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林局土地监测及农村灭鼠、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良种引繁、蔬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鄞州区农林局土地监测及农村灭鼠、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良种引繁、蔬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原《鄞州区农林局土地监测及农村灭鼠、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良种引繁等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林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鄞州区农林局土地监测及农村灭鼠、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良种引繁、蔬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农业有关政策扶持、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纳入农业发展基金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资助、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各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土地监测及农村灭鼠:耕地长期定位监测点进行补助;对统一购买溴敌隆鼠药的有关镇(街道)农办进行补助;对建设规模化的农村灭鼠示范区,协助鼠药发放及鼠情普查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
(二)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对购买并应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助。
(三)良种引繁:对水稻、大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等工作的劳务开支和设施维护进行补助。
(四)蔬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对开展蔬果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工作进行补助。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对象:有关的镇(街道)、种子繁育基地、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及企业。
第六条 各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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