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我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认定与管理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曙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18年3月26日
海曙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曙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以下简称菜篮子基地)认定和管理,增强菜篮子产业总体实力,充分发挥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在提高我区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和菜篮子应急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菜篮子基地是指由区商务局认定的蔬菜、生猪、菜牛、水产、禽蛋、豆制品和批发等类型基地。
第三条菜篮子基地按照“主体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基地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第四条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菜篮子基地的预审、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区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考核等。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
第五条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主体应为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1年(含)以上的菜篮子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二)基地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必须二年以上,土地从区级菜篮子基地流转租赁必须五年以上。
(三)基地应具备完善生产基础设施,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追溯档案(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溯源记录等)。
(四)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规模要求
蔬菜:蔬菜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特色蔬菜、高山蔬菜除外);食用菌年产量在100吨以上;
生猪:生猪年出栏量0.3万头以上;
菜牛:菜牛年出栏量300头以上;
菜羊:菜羊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禽蛋:肉禽年出栏量2万羽(其中鹅0.5万羽)以上、蛋禽年产量100吨以上;
水产:淡水养殖面积300亩以上;海水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者年产量100吨以上。
豆制品:豆类原料年产加工量在1000吨以上。
批发:蔬菜批发市场年交易量10万吨以上、水产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万吨以上、生猪批发5万头以上、禽蛋批发市场年交易量3万吨以上。
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方法从事种(养)殖业,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五)基地产品60%以上供应宁波本地市场。
(六)申报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菜篮子基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发展,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并兼顾地域和产业结构平衡。
第七条申报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要商品、规模和产销状况;建立岗位责任、生产组织、质量监管等管理制度。
(二)品牌建设和认证情况。
(三)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五)商品年生产或供应量,提供宁波市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协议、财务报表等)。
(六)申报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菜篮子基地申报命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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