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现将《大榭开发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大榭开发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保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榭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全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任务:
1.全面降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2.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48号)组织实施;矿山领域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监管危〔2017〕7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26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0月)。各企业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各企业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车间、工段、班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各项长效机制,查漏补缺,夯实安全基础,积极破解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各企业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结合辖区行业特点,组织排查摸底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企业要结合所属行业类型,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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