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精神,根据《关于三级联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7〕5号)、《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7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省规模以下企业中遴选12000家“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遴选240家“隐形冠军”入库培育企业,确定20家左右在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确定100家左右“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聚焦“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方向,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二、培育认定条件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规模以下企业。
2.生产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3.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以下某一方面的特点: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能力,或较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产品质量稳定,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注重特色生产和经营,具有特色化的产品、技术、工艺、配方等;注重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投入。
(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的重点产业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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