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8年度慈溪市商务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已正式出台,商贸流通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部分扶持政策如下:
1.支持商贸业态升级
(一)支持商贸业智慧化改造提升。对大型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两年及以上、单体面积6000平米及以上)、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三年及以上、经连锁经营备案登记、总部注册登记在慈溪本市范围内、连锁经营门店超过10家)、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当年度在信息化(企业内部管理、停车管理、经营销售管理等)、互联网化(平台开发、相对固定模式的信息公示和宣传推广、线上线下联动合作、移动端支付等)投入2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投入额的3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大型商场引进国际品牌。对引进国际品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实际运营单位,按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引进费用的50%。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国际一线品牌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
(三)支持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对按照《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运营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若与宁波奖励重复,则就高奖励)。
(四)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提升发展。1、对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直接服务会员不少于20家的供应链物流平台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2、对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发展
(一)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区专业化发展。1、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AA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对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新引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当年度实际开展业务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纳入宁波市级及以上电商类重大建设平台或示范项目的,按上述标准同等对待。
3、经考核验收,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质发展。1、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30%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2、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网络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引导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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