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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的通知

2018-09-2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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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平台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二)平台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其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三)平台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平台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平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六)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或运营单位简介、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情况及开展服务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和优惠措施、运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运营主体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2);


  (六)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见附件3);


  (七)聚集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


  (八)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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