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提高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比例,促进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起草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开丰路20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邮编:315400; 邮箱:dqb@yy.gov.cn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提高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比例,促进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定价机制
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上月按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交付当月安置用房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一项目一测定”方式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进行测定并公布。
二、货币安置结算办法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可安置面积计算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最高安置面积每户不超过250平方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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