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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生态园,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余姚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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