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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余姚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确保我市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和年度监察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2020年余姚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及内容

(一)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节能监察

今年全市安排10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见附件1)。按照省、市关于节能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由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从2020年宁波市和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余节能办〔2020〕3号)中随机抽取确定10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

主要监察内容为: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用能设备和落后生产工艺;执行国家、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节能计划、节能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执行有关规定、标准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及其使用、用能效率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在现场监察前确定并委托有关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事中事后专项监察

按照“双随机”相关要求,在新增综合能耗(电力按当量值计)超过1000吨标煤并于2019年底前已确认投产的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详见附件2)开展事中事后的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监察内容: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煤耗、能耗平衡方案等落实情况。

二、监察执法要求

被监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监察工作,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并如实、完整提供节能监察数据资料,提供的自查报告等资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6月22日前)。

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准备节能监察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自查报告(报告格式在能管员交流群179746405的共享文件中下载),并做好现场监察各项准备工作。自查报告请务必于6月22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逾期不上报的,将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书面自查报告在盖章后于现场执法时备查。

(二)能源审计、检测(2019年6月23日-8月23日)。

由能源审计机构负责实施,编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设备检测报告。

(三)现场监察、反馈(2019年9月1日-10月30日)。

根据企业自查申报材料和能源审计情况,由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具体时间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  钟蕾

联系电话:62702618,13777150370(微信号同)

E-mail:rain36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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