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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局属各有关单位:

  年关将近,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建建〔2014〕46号)以及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城管局和余姚市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住建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运营安全;风景名胜和公园基础设施;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安全等。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包括市政公用工程)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其盲目赶工、抢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基坑开挖、高大结构的混凝土浇注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尽量错开节假日,在举行节庆活动时,该路段工地应暂停沿街一侧的施工活动;

  2.在节前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杜绝违章作业;

  3.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各临街工地、举行节庆活动地段周边工地要在节前对临街一侧的脚手架进行检查加固。

  5.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6.根据《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余建发〔2014〕169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政公用行业

  1.城镇燃气行业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对燃气场站中燃气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情况;

  3)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燃气管道被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情况;

  5)监控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2.供排水行业

  1)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操作或运行记录情况;

  4)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齐全状况;

  5)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

  3.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隧道消防设施设备、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完好;

  4)城市桥梁、隧道的监测评估、养护维修、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

  4.公园游乐设施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2)公园游乐设施完好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完好;

  4)产品合格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

  (三)房管、物业服务行业

  1)公房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安全的排查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使用)。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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