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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落,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推荐申报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6.申报项目资料完备,调查记录内容齐全。

  (二)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余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还没有确认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或代表性传承人已亡故的;以及重要项目的确需要增补代表性传承人的。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遗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推荐申报的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遵纪守法,爱国敬业,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 群体性较强的项目,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作为传承人的。

  (三)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余姚市区域范围内,列入第一、二、三、四批余姚市级和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申报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

  1.对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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