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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基金会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基金会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余姚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yy.gov.cn/col/col1229143498/index.html),点击“首页”→“网上服务”,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网民政事项页面,鼠标移至“部门服务”,选择“市民政局”→“按业务类型”,选择“社会组织”,再下拉菜单,各基金会根据机构属性选择相应的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其中,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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