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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安监所、各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企业(本通知“矿山企业”是指我市境内的露天矿山和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治理性矿、工程性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全面提升我市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矿山企业市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余姚”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顺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车辆规范装载,信息化管理,安全用电,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考评对象

  全市矿山企业。

  三、考评内容

  (一)车辆规范装载;

  (二)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

  (四)事故预防及技术资料;

  (五)监控设施;

  (六)采石及爆破作业;

  (七)机电设备;

  (具体考核细则附后,各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四、考评方法

  (一)考核评比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考核分为100分。考评工作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安监所逐项进行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平均记分。在上级部门和本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考核细则范围内的,也将按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五、奖惩措施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年终评为先进资格:

  1.外运车辆未按规范装载,企业受到有关部门罚款二次以上的;

  2.发生一人以上(包括一人)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3.发现掏底开采、扩壶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4.未按《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开采,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

  5.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但未达标的;

  6.未达到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有关安全要求的。

  (二)通过考核,在全市评出若干个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若干名安全生产先进矿长、安全员,在全市表彰并通报。考评在60分以下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附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细则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15

1.采取挂横幅、贴标语等方式做好规范装载宣传工作,未采取或已损毁的扣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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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市安监局签订规范装载的承诺书,未签订扣1分。与运输车队(个人)签订规范装载的协议书,未签订的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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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内部规范装载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人员,未建立的扣2分。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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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人员对往外运输石料的车辆按规范装载要求进行检查,发现未落实人员查验扣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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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输车辆载物不得超过栏板高度,必须用篷布覆盖,防止滴漏抛洒,违反规定每项扣1.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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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严禁在采石场内酒后、疲劳、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发现有上述现象扣3分。矿山运输车辆须牌证齐全,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营,发现上述现象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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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7.建立健全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在现场的,扣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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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未制定的,每项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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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带、使用,未配备的扣2分,未佩带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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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保险的,每人扣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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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0.5元/吨)并设立登记清单,未提取和未设立登记清单的,扣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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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细则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10

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每人扣1分;未参加市安监局召开的会议或组织培训的,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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