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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科),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4号)及《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精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第十一批)的申报认定工作,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科),开发区经发处积极组织我区工业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必须首先是市级试点企业。
二、申报时间:至11月5日截止。
三、认定要求:
(一)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已制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在设计制造、过程控制、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方面开展信息化应用,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度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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