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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余财行〔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余杭区体育局

  2014425

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及《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5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4421

  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区直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140 

100 

14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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