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余财行〔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余杭区体育局
2014年4月25日
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及《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5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4年4月21日
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区直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各项费用 | 合计 |
140 | 100 | 140 | 38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5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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