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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 市 余 杭 区 体 育 局
2014年5月21日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岗位设置方案执行的问题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确需引进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而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岗位有空缺的,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重大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变更,实行动态管理,但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关于岗位任职条件的问题
岗位任职条件是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要求,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任职条件,明确考核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关于聘用合同签订的问题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应签而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已与工作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工作人员拒签聘用合同的,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岗位聘期考核的问题
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2-3年。聘期考核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聘期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体现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关于严格“双肩挑”人员范围的问题
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对象。确需“双肩挑”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双肩挑”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聘任管理岗位的,按照余人社[2013]13号、杭人社[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担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可保留原工资待遇。选择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六、关于管理岗位十级职员竞聘九级职员的问题
管理十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符合管理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九级职员岗位。
七、关于管理、工勤岗位高一等级空缺的,能否用于下一个等级的问题
管理、工勤岗位高一等级空缺的,可分别用于下一等级的管理、工勤岗位,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由上级任命的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得用于下一等级。
八、关于以管理、工勤为主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问题
以管理、工勤为主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可参照省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中明确的“其他行业”标准执行。
九、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的问题
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变化情况,计算使用各等级岗位的可聘数量,每年六月份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开展岗位聘任。符合条件的临近退休人员,在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退休时可聘任。
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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