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办、中心、公司,各租赁单位业主:
《良渚街道出租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27日
良渚街道出租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余消安委〔2014〕12号《关于印发余杭区省、市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我街道勾庄村出租房被挂牌为市级区域性火灾隐患,为全面推动良渚街道出租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杭州市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三年规划(2014-2016年)》(杭消安委〔2014〕4号)、《关于印发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委〔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14年重点整治,2015年综合治理,2016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结合余消安委〔2014〕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成因分析
良渚街道现登记在册出租房共计83821间,总建筑面积1777348.15平方米,按租赁用途可分为:生产107间;仓储247间;经营1120间;居住10792间;其他35间。居住人数达13万余人。(以勾庄村为例,全村地域面积4平方公里,本地常住居民970户,平均每户常住居民至少有20间出租房,登记在册常住人口约3900人,而外来人口却有2.2万人,是本地人口数的5.6倍,庞大的出租房存量和外来人口基数,直接影响着该区域火灾事故发生的机率。)下面就我街道出租房领域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成因作如下分析:
1、出租房源的消防安全系数不高。我街道83821间出租房中,约60%以上为砖木和简易结构,耐火等级低,房屋紧密相连,道路本来狭窄,更有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等,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极易引起火烧连营。
2、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通过近年来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许多经营者及租房户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等,这些场所一是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室内一般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桌铺等可燃物较多,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二是租房人大多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往往都是在一个非常狭小的房间内采用明火做饭,更有甚者用热得快在塑料桶里烧水,冬天用碳火取暖,夏天燃蚊香驱蚊等一系列隐患,极易造成火灾。
3、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房东租房子只为了赚钱,只要能把房子租出去,并不管住的是什么人,住多少人。由于平时没人管理,致使一些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并且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4、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很少涉及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5、利益上的驱使,使大量的违法违章建筑用于出租。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趋于紧张,良渚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部分村民擅自占用闲置地,在没有得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起房屋出租,不考虑周边消防安全环境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特别是绕城以内勾庄区块,早在几年前,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许多村民在租房利益的驱使下,随意搭建简易棚、临时性建筑,导致简易出租棚、违法违章出租房大量存在。有些房东就钻空子,随意改变出租房的使用功能,有些租给别人做仓库,有些当做加工场所,有些房东甚至不问承租者的用途,就随便出租,给日后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二、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良渚街道范围内的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和内容
整治对象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适于出租的公房、私房和车棚(库),属于非法搭建,不得出租的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租赁企业。整治内容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和违章建筑。
(二)整治标准
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通字〔2011〕154号)。
五、职责分工
(一)良渚街道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叶维军任主任,应世明、郭铁芳、宋刚、沈丽月、姚建华、郭欣玮、杨国平同志任副主任,张建峰、时国强、邵建富、陈国忠、俞枚、葛国其、彭永明、冯栋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小组,设在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由彭永明同志兼任小组长。
(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严格查处,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
1.公安派出所负责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居住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
2.公安派出所、消安办、村委会联合对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抄告事项并限时回复办理结果,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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