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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夏季是“蚊子、苍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和繁殖的高峰期,也是虫媒传染性疾病多发季节。做好夏季除“四害”工作对于预防和控制蚊、蝇等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考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除“四害”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户、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城郊行政村及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公园(景点)、公交车站、绿化带、窨井窨缸、公共厕所、垃圾箱、中转站、河道(池塘)、建筑(拆迁)工地、废品收购点等重点场所。

  二、活动时间

  全区统一灭蚊灭蝇灭蟑时间为6—10月,每月15—25日集中对辖区内“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清理和“四害”杀灭工作。

  三、具体措施

  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用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方法消灭蚊蝇。

  1.公共环境灭蚊灭蝇灭蟑: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发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住户搞好环境治理,翻盆倒罐、疏通沟渠,清除包括平台、跳台等处的各类积水;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填平无用途的地面洼处,实行沟渠硬底化和暗渠化,保持清洁疏通,减少积水;要做好垃圾袋装入箱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在活动时间内,对易栖息蚊蝇蟑的车库、地下室、绿化带及垃圾箱、中转站、公厕等场所可使用5.6%氯氰菊酯水乳剂(1∶100倍稀释,每平方米喷洒15毫升)进行全面消杀。对公共环境的窨井、水塘、沟渠,可使用倍硫磷缓释剂,使用剂量为每平方米水面1~2克,每10~15天投放一次,消灭孑孓。景观水池、水塘等可放养泥鳅或金鱼等观赏鱼。

  2.重点单位(居民住户)灭蚊灭蝇灭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宾馆、农贸市场、单位食堂、医院等重点场所要搞好环境整治,疏通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清除各类积水,做好堵洞抹缝工作,彻底清除蟑螂栖息场所;厨房和食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存放垃圾、食物残渣等容器等应保持密封;宰杀家禽、剖杀水产等处应及时清理。在活动时间内:⑴室内灭蚊灭蝇可使用15%氨氯菊酯乳油(1∶100倍稀释,每平方米喷洒200ml);居民住户、一般单位等,可用0.5%杀虫喷剂或使用市售商品化杀虫剂,如普通蚊香、雷达、必扑等杀虫剂;⑵单位外环境灭蚊灭蝇可使用水乳剂进行消杀;积水、窨井可使用倍硫磷缓释剂,使用方法同前;⑶室内灭蟑使用浓度3%的乙酰甲胺磷为主剂的杀虫铒剂,按照“点多、面广、量少”的原则进行投放,重点单位提倡使用灭蟑胶饵剂。

  3.河道灭蚊:河道是蚊类孳生的主要场所,也是灭蚊工作的重点所在,区林水局要认真做好城区河道灭蚊工作,加强河道配水,保持流水通畅。在活动期间:⑴对流速较缓、可能有蚊幼孳生的河道、大型水体等处可采用浓度0.5%的倍硫磷或双硫磷对沿岸1米内水面及岸边2米范围进行喷洒(用量100ml/m2),每1~2周施药一次;⑵也可采用2%有效杀虫剂成份的缓释块(用量为10g/5m2)。

  4.建筑工地灭蚊灭蝇灭蟑: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做好除“四害”工作,工地内的沟渠要实现硬底化,保持通畅,及时清除各类露天器械设备和废弃盆罐的积水,填平工地内坑洼处;对地下室、桩洞、雨水井等积水和一时难以清除的大中型水体,可使用缓释剂,使用方法同前;杀灭成蚊可使用水乳剂,使用方法同前;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

  5.窗口单位灭蚊灭蝇灭蟑:区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负责督促各汽车站、高铁余杭站等窗口单位做好单位环境治理,对其交通工具、停车场等做好除“四害”工作。

  6.各PCO公司要协助做好宣传指导、孳生地调查、消除工作,严格做好承包范围的除“四害”工作。

  7.完善防蚊防蝇防蟑设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食堂、餐厅等有食源性的房间要完善纱门、纱窗、风帘等防蚊防蝇设施,使用粘蝇纸、灭蚊蝇灯等物理方法诱杀成蚊。

  8.各行各业、各单位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PCO承包消杀(承担余杭区公共环境除“四害”作业的PCO公司见附件3),也可与区爱卫办联系(电话:89277120,联系人:於志祥)。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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