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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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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26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精神,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并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辖区产业转型升级,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步完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着力夯实重点区域消防基层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5111日起至2015615日止,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采取拆除、搬迁、整改并进等有效方式,完成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并持续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夯实消防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

  (二)具体目标

  突出重点,实现“一二三四五”的目标:

  “一”是完善一个体系。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二个必拆。对消防通道堵塞、占用防火间距的各类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三”是严格三个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追究房东、业主责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监管单位责任人责任;对违规为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筑办理经营手续的,严格追究主管部门、承办人责任。

  “四”是做到四个必治。“三合一”场所必治;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出租房必治;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必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必治。

  “五”是实现五个100%。确保“防火隔离措施、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管理、宣传教育培训”100%到位。

  三、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沈世杰任组长,金根火、俞列明、王文巧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人事处、投资管理处、招商服务二处、经济发展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社会事务处、规划工程处、农民多高层公寓建管中心、曙光路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信访处,由金士富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其中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整治。

  1.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厂分离,或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物理分隔,做到人、厂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停产停业。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业整改。

  (二)全面清除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和堆放物

  对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动态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联合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整治,打开“生命通道”。

  1.确保场所有两个以上消防安全出口。

  2.生产车间和住宿楼梯出口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3.消防安全出口不能堆放任何物品或违章搭建。

  4.场所的疏散门应随时保持畅通,不能反锁。

  5.疏散楼梯内不能设置金属栅栏,阻碍逃生。

  (三)全面整改消防设施损坏或配置不齐全的场所

  加强检查排摸,重点查看是否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

  1.非标准厂房生产经营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灭火器的类型,设置在明显或易于取用的地点,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低于正常压力值的必须维修或更换。企业标准厂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2.“三合一”场所的生产经营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卷盘、烟感报警器。

  3.“三合一”场所的生产经营部位必须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并设置于安全出口或明显部位。

  (四)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明火区域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壶、取暖器、电加热器、电热毯等。

  2.电气线路不得私自乱接,禁用一般花线,要用护套线且必须穿金属管或防火阻燃塑料管。

  3.生产场所内必须设置空气开关,且电器总闸处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生产场所内多排日光灯、灯管连接处,必须要做好防范措施,接头不得裸露在外,管线上的可燃物必须及时清扫。

  5.生产区域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和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全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及培训记录是否落实到位。

  2.员工是否在生产场所有吸烟或其他使用明火的情况。

  3.生产场所办公室是否有住人情况。

  4.单位内部是否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5.是否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五、职责分工

  消安办(综治信访处):主要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合一”场所排查摸底,负责汇总统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督促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整改。

  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各类宗教场所的“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投资管理处:主要负责开发区管委会自己出租房屋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在建企业工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主要负责建成企业、大型商市场、危化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招商服务二处:主要负责开发区孵化器科创园内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社会事务处:主要负责卫生系统、福利院、老年人过渡房、社区公墓、校园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规划工程处:主要负责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房地产建设工地的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征地拆迁安置处:主要负责开发区拆迁腾空房拆除工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安置房建设工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加强城市道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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