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已经开发区党工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余杭区消防安全两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区委办〔2015〕12号)、《余杭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区委办〔2015〕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开发区消安委消防安全工作有关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督促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配备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实行实体化运作。
4.保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消防经费,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有效落实消防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5.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按要求组建辖区专职消防队伍、社区志愿消防队,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6.根据辖区实际,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商市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8.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处室(中心)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1.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副书记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开发区主要领导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
4.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三级督改、隐患抄告、联合执法、信息报告、定期会商、应急联动、群防群治七大工作机制。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商市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9.负责制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三、开发区班子人员其他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开发区其他领导是其分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4.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和协助相关处室(中心)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各处室(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各处室(中心)共同职责
1.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中心)、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处室(中心)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本部门、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中心)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
4.督促内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6.督促行业系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7.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行业系统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
8.在开发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中心)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9.完成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各处室(中心)、曙光路派出所、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分工
消安办(综治信访处):主要负责开发区层面消防安全方案编制、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以及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协调组织、督促工作。管理开发区消防站日常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大力宣传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负责引导新闻舆论导向,加强消防舆情监控,对涉及的消防舆情,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正面引导,并妥善处理。同时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的消防工作。
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各类宗教场所的消防工作。
投资管理处:主要负责消防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负责开发区管委会自己出租房屋的消防工作。
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在建企业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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