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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开展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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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截止2014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中,744家工贸类企业达到了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二级85家,三级689家。218家规下企业开展了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56家规下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标准,162家达到四级标准化标准。区交通运输、旅游、商务、住建等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也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杭安委〔201427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41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我区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标杆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安全发展区、县(市)创建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通过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规上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2. 规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建设的企业数量达到全区总量的30%以上,具体按照区安监局下达的目标完成。

  3.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和批发企业达到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4. 交通运输、旅游、商务、住建等行业标准化工作创建工作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5.按照行业分类,培育30家区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6.已达标的工贸企业要达到“持续改进、按时复评、巩固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提升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到期企业按时复评申请100%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推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标准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建立完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1.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工作措施。

  2.检查考评制度。结合各个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强化标准化建设动态督促检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3.督办制度。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进度快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流于形式的要责成改正,并通报批评。

  4.激励制度。今年标准化创建任务和标杆企业培育工作已经列入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重要内容和创新加分内容。区财政继续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区标准化建设,根据各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2015年度创建工作量予以奖励,具体拨付标准和办法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二是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道及平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4118号)要求,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制订推进的措施,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持续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全区按期按要求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安全监管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 各镇、街道及平台要对标准化开展以来本辖区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评定标准是否严格、评定质量是否真实、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激励约束措施是否落实、发证后跟踪监管是否到位、企业持续改进是否落实,对达标创建工作和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深化提升。对三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四级标准化创建中企业问题清单,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严格落实制约措施。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未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参加评先评优的,予以否决。严格执行《关于优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427号)规定,对未取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在优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中,不得评为A类。对未在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执行标准化退出制度。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四类企业,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三级、四级)或建议撤销(二级)其达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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