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区级“绿色工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各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建设施工工地。
二、申报、管理和命名
1.3月,各施工工地向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
2.4月-10月,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培训,开展日常检查和指导,并适时组织全区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观摩交流。
3.11月,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采用集中考核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突出过程管理和特色亮点。达到区级“绿色工地”考核要求的单位,由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命名。
三、创建要求
1.组织要求。各施工企业应制定“绿色工地”创建计划,建立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总负责,明确各部门责任,设立工地环保监督员,将“绿色工地”创建工作纳入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具备创建经费,并做好创建活动记录及档案整理工作。
2.人员要求。工地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意识,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对工地全体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常态化教育。
3.工地要求。严格按照《余杭区“绿色工地”创建标准》、《余杭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要求组织施工,工地内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节地、节能形成风气,可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进一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杜绝抛洒滴漏现象,改善场容场貌,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工地内设立环保宣传橱窗和环保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氛围,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表彰和奖励
1.凡获得区级“绿色工地”称号的工地,由区“绿色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余杭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评比的重要参考内容。同时,根据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有关企业在招投标市场予以加分。
2.已通过“绿色工地”命名的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经核实不符合“绿色工地”标准或在文明施工与扬尘污染整治过程中,受到处罚和通报批评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绿色工地”资格。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朱鑫锋(余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延160号(609室),电话89265973;
计永乾(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临东街道星火南路23号(A楼205);电话86139161。
附件:1.余杭区“绿色工地”创建评分标准
2.余杭区“绿色工地”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余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余杭区“绿色工地”创建评分标准
| 内容 | 分值 | 序号 | 说明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定分 |
| 一领导重视 | 20 | 1 |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分工明确。 | 4 | ||
| 2 | 创建工作计划:创建工作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经常性、重大的环保活动列入施工计划。 | 4 | ||||
| 3 | 环境保护制度:工地要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公布,落实到实处。 | 4 | ||||
| 4 | 专项经费投入:有用于添置设备和治理污染、购买资料等的专项经费。 | 4 | ||||
| 5* | 创建活动档案:组织、计划、检查、会议记录、活动内容齐全,有台帐。 | 4 | ||||
| 二 宣传教育 | 20 | 6* | 工地干部培训(2人以上):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干部需经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懂得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 | 4 | ||
| 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83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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