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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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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党支部: 

  根据《批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区委〔20152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经研究,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5623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 

  今年71日是建党94周年纪念日,6月份是我区的第23个“党建月”。为认真做好23党建月”活动,结合文体系统实际,现就2015年度“党建月双争双评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书记“四个全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区委“三个一”战略部署基层党建主体工程,组织和动员基层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立足本职,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广泛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建设和谐幸福新余杭和“文化名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内容 

  本次“党建月双争双评活动大致安排一个月时间,活动安排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精神,以及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强化教育学习政治性、思想性和组织纪律性要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和上门送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局党委书记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各党支部书记可结合实际,上好以从严治党等为主题的党课,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开展好青年党员上党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局团委开展“博雅课程”素质提升教育和拓展活动。 

  (二)扎实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参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广泛开展以“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评”活动。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活动,认真推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切实开展基层党建主体工程。继续加强对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的整转,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工作举措。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支部规范化运行、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党员档案专项核查和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落实等工作。组织局管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四)集中开展文体特色服务群众系列活动各党支部要深入开展“一村一社区一机关”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协调解决结对村(社)存在的问题。要集中开展 “四进四送”活动,将各类优质服务资源送到基层。在职党员要积极到村(社)参加“双报到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居住地2次)领办“微心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先锋行动,围绕服务中心,动员党员干部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结合文体工作实际,带头创先争优,为建设“美丽余杭”发挥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双报到”服务之星和优秀党组织评比活动。 

  (五)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和帮转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党组织班子会议,对民主评议认定和党组织审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规范处置(附件4。对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局党委、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教育帮转制度,按照“一人一策”的方法,落实工作举措,使其尽快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上一年度的不合格党员整转期满后,支部委员会要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评议,根据整转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般应当劝告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浙江省“千名好支书”、浙江省“闪光言行之星”、朱忠华和杭兰英式优秀乡村干部我区“好班子、好支书、好搭档先进典型及“双百”优秀乡村干部、“中国梦·劳动美”文体服务之星等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图片展方式,宣传局系统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发动党员群众学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七)深入开展党内关爱系列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优秀党员活动,特别是对建国前入党、党龄50年(含)以上的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要体现党组织的关怀。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双千”、“1+X”结对帮扶慰问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户的关爱。 

  三、“双争双评”工作有关事项 

  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真正取得成效。 

  (一)对照标准,明确推选条件。根据区委要求的本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支部总数的10%,党员积极分子不超过党员总数的7%,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局党委将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党员积极分子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要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条件(附件2)、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附件3)和三类党支部的主要表现(附件5),认真开展“双争双评”工作,并对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确定定格意见。支部定格意见为一类、二类、三类;党员定格意见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掌握方法,规范工作步骤。要召开支部评议会议,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办法,对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群众代表与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与本支部党员人数比例为1∶1,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人;群众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足20人的,应全部参加测评。由局党委召开联评会议,根据名额要求推选出本级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把握结构,倾向一线党员。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以基层一线为主。推荐优秀党员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必须是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明确规定推选名额,确保先进典型的代表性。 

  (四)严格政策,重视整改提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评出的三类支部要制订整顿计划,落实整顿措施。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畅通党员“出口关”;对处以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确定1-2名党员作为帮教联系员,掌握了解不合格党员的限期改正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成为合格党员。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正确处理开展“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当前各项工作推进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以党内带动党外,带动和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建月”活动中来。要高度重视对“党建月”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确保基层党支部的开展率和党员的参与率,对确实不能参加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上报名单,作出说明;先进推选要严格按照推选要求和比例结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好中选优,真正推选出群众、党员公认度高的优秀分子;对于组织处置的,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政策,严格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组织人事科将“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所需表格及相关文件以政务平台交流探讨形式发至党支部负责人处。要求上交的相关表格等材料6 29 日中午1200前交至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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