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计单位、民营医院: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系统无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做好劳动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通知》(杭卫计办〔2017〕20号)和《关于印发〈全区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消安委〔2017〕6号)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际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卫生计生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有效提高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系统火灾防控能力,为全区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贡献力量。
二、重点环节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内部如门急诊大厅、住院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强化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结合实际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车库内不得随意拉线充电,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注意电路隐患排查。
3.强化居住出租房安全整治。落实《市府办关于加强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17〕1号)要求,加强单位宿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禁止使用电炉、石油液化气、煤油炉等明火设备,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存放汽油、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动电源、线路,不断擅自挪用消防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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